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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减乘除”稳外资 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

新华财经|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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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共有79家企业参与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涉及境内外成员企业共925家,集中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2171亿美元、441亿美元。

新华财经广州4月25日电(记者孟盈如)外汇管理部门日前相继出台了多份文件,进一步深化改革,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广东全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运用“加减乘除”法对广东外商投资实行全链条式便利化改革政策和服务供给,有力优化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跨境投融资环境。

首先,在跨境资金融通渠道上做“加法”。2022年初,率先在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拓宽境外资金流入渠道和使用范围,引导QFLP基金规范开展跨境投资。截至2024年3月末,南沙自贸区已有10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募集境外资金规模33.51亿美元。2023年6月,优化整合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让更多跨国公司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截至2024年3月末,广东辖区(不含深圳,下同)共有79家企业参与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涉及境内外成员企业共925家,集中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2171亿美元、441亿美元。

其次,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将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广至广东全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业务改为直接在银行办理,大幅提升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降低往返外汇局的“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3月末,广东辖区银行共办理外债登记137笔,登记金额19.6亿美元。同时,合并境外、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为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再次,在资金使用效率上做“乘法”。进一步督促银行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全辖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4万余笔,金额合计43亿美元,其中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83%,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最后,在登记管理上做“除法”。广东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开展。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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