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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交易商协会:增加9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新华财经|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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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18日启动该评价工作以来,共有50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经多部门评价,批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新华财经北京9月26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6日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公告》。公告指出,自今年3月18日启动该评价工作以来,共有50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经多部门评价,批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要求,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据悉,本次流程是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及主承销商、投资人、发行人等市场成员代表进行了市场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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