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长春高新:生长激素属于处方药 相关产品均销售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

新华财经|2021年08月05日
阅读量:

长春高新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生长激素属于处方药,国家对于生长激素的销售有《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产品均销售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

新华财经北京8月5日电 长春高新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生长激素属于处方药,国家对于生长激素的销售有《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产品均销售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执业医生应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对于生长激素产品的使用,医生需进行包括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等一系列严谨的检测项目后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病种临床要求开具处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对此金赛药业制定了《药物警戒系统管理规程》,并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制定相应流程从多途径主动收集公司产品的安全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持续监测产品安全。同时,生长激素具有超过60年的使用历史,经过了国内外几十年临床应用,充分证明了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编辑:罗浩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财经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传播矩阵
支付成功!
支付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