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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细化地方专项债禁止投向领域范围 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证券日报|202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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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积极探索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发挥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9月27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63号(财税金融300号)提案答复的函》,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记者表示,地方专项债投向始终是非常明确的,主要用于促增长、补短板、惠民生、谋长远等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投资领域。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的日益规范,专项债投资的基础性、指向性、引领性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发行政策、项目申报、操作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规范和加强。

针对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议,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积极探索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发挥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部署,新増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同时,明确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稳步进行,但相对较为缓慢,其中有效的投资项目储备不足问题比较凸显,而要提高有效投资就需要对专项债的投向范围进行细化,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债务风险,但为了稳增长、稳投资尚需加快发行和投资节奏,因此需要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既要稳增长,又要防风险,因此在专项债的使用上要做到细致高效,避免乱投资形成不良债务。

张依群表示,根据地方专项债的特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对专项债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地方专项债券的投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一方面有助于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另一方面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客观上要求对地方专项债券投资使用范围做出更有效的调整。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为地方更好谋划储备项目提供有效空间;二是增强专项债务项目的成本覆盖能力和收益稳定性,提高债券项目回款能力;三是强化专项债券的风险防控,推进项目绩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助于压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利的规范统一。

与此同时,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着力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地方加强风险防控和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不断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法定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府债券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将继续指导地方根据库款情况和项目建设实际,优化债券期限结构,科学设计发行计划,合理把握发行成本,避免债券资金闲置。

张依群认为,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从项目谋划、债券发行、资金使用、项目竣工、运营管理、资金回收、风险防控等全过程监管模式,是债券项目全过程形成闭环式管理的创新,对债券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债券项目的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债券项目资金的安全性、运营的有效性、回款的稳定性、风险的可控性。

“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从发行节奏、投向领域和形成对应的实物资产等方面做到严格的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走偏,确保专项债的投放形成有效资产,降低债务风险。”刘向东说。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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