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笔者以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从重要程度来讲,其作用不亚于今年实施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商业银行需要直面金融“环保法”给其固有生态模式带来的冲击。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把《存款保险条例》比喻为新“环保法”属于灵光一现,细思之后还是比较贴切的。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是金融生态环境,约束的是金融机构,这个环境变好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路就会事半功倍。而《环保法》保护的是自然生态环境,约束的是企业,这个环境变好了,中国居民的幸福指数就会提升。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和《环保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新《环保法》的约束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环保问题列为解决存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的意识和行为都明显提升的状态下,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在向好的方向转化。
同理,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下,所有的商业银行都需要认真考虑创新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问题,只要把这两个问题的关系处理、协调好,就不会出现破产风险。做到这一点,需要监管者给予商业银行以指导,后者则需要时刻牢记“合规、创新”的风险控制底线。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业界已经讨论的很全面了,概括起来就是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等。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商业银行的发展会出现什么状况,就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了。
商业银行一定要明白一点,《存款保险条例》不会限制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只要是合规的创新,法律都会给予支持和保护。但是,如果个别银行胆敢以身试法,挑战底线,那么,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首家破产银行产生应该不会让各界惊讶。
归根结底,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必须直面金融“环保法”,仔细研究如何用好这个法规,解决好自己的存续发展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民营银行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业界专家认为,民营银行的发展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相互促进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民营银行的信用度,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民营银行的发展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银行的危机感增强,对存款保险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最后,已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既保护了储户的存款安全,又完善了我国问题银行的退出及处置机制,同时也可缓解因国家隐性担保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的现象,倒逼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充分激发整个银行体系的市场活力,促进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运行轨道。(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