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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近满月 刘世安警示违约风险
在2012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热点议题。上交所副总经理刘世安6月30日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个针对专业投资者的风险极高的债券产品,未来出现违约是必然的,但违约不可怕,关键是建立起违约偿债机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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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首秀”受捧 风险大考渐行渐近
私募债的风险大考尚未开始,因为首批发行私募债企业普遍较优质,还有担保增信,这种“高收益+低风险”的组合或难以持续,随着未来发行节奏加快,卸下担保“拐杖”的私募债才更考验买卖双方的风险定价能力和研究水平...[详细]
政策解读
未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上交所规定在3年以下)。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等。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仅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