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将被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

金羊网2017年08月01日11:02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7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将被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

7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将被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

建设落实信用代码和实名登记制度

为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方案》提出,要建设落实信用代码和实名登记制度。在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面,将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

此外,广东将在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在完善个人诚信记录方面,广东将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消费违约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广东还将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

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将更有保障

《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广东将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

在加强隐私保护方面,广东将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更完善

《方案》提出,要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包括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广东也将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其中,将依法依规对以下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广东省各部门还将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记者唐珩)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