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劳动保障诚信 首设“红黑名单”

合肥晚报2018年01月02日16:56分类:地方动态

“以前工作的企业破产倒闭了,过去的社保还没有交完,该如何解决?”“准备换工作离职,但是有押金在老板那,拿不回来怎么办呢。”…… 去年以来,人社部门不断完善信用奖惩制度,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新风尚。

面向劳动者加大信用宣传引导

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广场活动,本次活动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市人社局设置了丰富多彩的信用宣传展板、横幅、标语。针对市民提出的各种疑问,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段开梅介绍,活动通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展示全市人社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典型示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进一步推动合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营造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合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诚信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诚信标杆,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建立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体系,推动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全面提升。

诚信示范单位能获奖励好处多

前不久,合肥市人社局专门推出了《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首次设立诚信红黑名单,构建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守信记录名单,可以纳入“红名单”予以鼓励。用人单位或个人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依法处理的失信名单,则将计入“黑名单”,加强管理和限制。

用人单位进入红名单还是黑名单,需要参考用人单位或个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其中包括10项内容,如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遵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在近日安徽省人社厅最新公布的“2017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中,合肥共有15家企业上榜。作为守法诚信的典范,这些示范单位能享受到诸多奖励措施。比如,用人单位三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而且可优先申报享受人社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

此外,在合肥市建立的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获得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公布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将被记入“红名单”。而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联合惩戒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7年下半年,安徽方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88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被多名员工投诉至新站区人社局。经调查处理,企业法人结清了部分员工的工资,但仍拖欠60名员工34.5万元的工资未支付,且采取逃匿方式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最终,该企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至合肥市公安机关立案处置,严厉震慑了劳动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严厉打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合肥市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加大对劳动用工违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月份,合肥市人社局又联合11部门出台《合肥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后要让“老赖”们寸步难行。

根据新规,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以及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将采取联合惩戒。

对有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记者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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