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信用行为和奖惩机制进行规范。《细则》明确了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分类、构成条件以及奖惩举措。其中,企业和社会组织“一个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将被视为信用严重不良信息。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被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在融资、评优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4类行为被列为信用严重不良信息
根据《细则》,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缴纳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信用信息,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主要依据。《细则》明确了企业和社会组织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类别。企业和社会组织良好信用信息包括“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级别为A级(诚信企业)”“参与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并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等四类。
企业和社会组织不良信用信息则包括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其中,有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个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等14类行为被列为信用严重不良信息。
信用良好企业和社会组织可获日常免检待遇
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获得相应的激励。其中,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免予对其进行日常检查,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建设领域企业可在劳务工资保证金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享有绿色通道办理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同时,在申请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及优惠政策时,可获优先安排或更大的扶持力度。 而信用不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受限。如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被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同时,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进行限制。
信用信息将电子化记录并集中公布
按照《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完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对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和存贮,并定期报送发改部门和工商、民政等部门,由工商、民政部门在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子系统(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记载和公布。(记者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