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发布白皮书 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勇于亮剑

中国青年网2018年03月29日15:08分类:地方动态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提升劳动争议审判功能效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8日上午召开劳动争议审判八年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0-2017)》,对民六庭成立八年来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21598件,其中一审案件44件,二审案件21554件,二审案件占比99.80%,平均年结案2699件。

从案由及诉求来看,多数案件均存在诉求类型相对集中且多项诉求交织的情况。2010年至2017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11053件,占比51.18%;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案件10166件,占比47.07%;涉及工资差额的案件7928件,占比36.71%;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件6998件,占比32.40%;涉及加班费的案件5653件,占比26.17%。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国鸣指出,加强引导维护诚信有序的诉讼秩序。充分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裁判规则上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依法提交证据,加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勇于亮剑。

孙国鸣称,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但由于不诚信诉讼的违法成本较低,并且劳动争议诉讼费用低,起诉条件较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较少,导致在实践中对不诚信诉讼的警示、处罚力度偏软、偏轻。

在一中院审理的案件中,2012年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审时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与两名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却在二审诉讼中提交与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起典型案例。

2012年,徐某、艾某两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科技发展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仲裁裁决支持了二人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与二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一审中,由于两人提交了银行卡、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与该公司之间存才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该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从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二审诉讼中,该公司提交了与上述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发展公司在一审诉讼程序中主张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未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提交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且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最终北京一中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五万。

通报案例显示,这是新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增加了惩罚的力度,该案是北京法院依据新民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无正当理由延迟举证的当事人开出罚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称,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企业用工日趋规范,但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发现企业缺乏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社保意识和证据意识以及欠缺劳动争议内部处理机制。

对此李军建议企业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模式。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最根本路径。

一方面要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充分认识到树立诚信原则、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树立《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新型用工理念。

另一方面,企业不但要建立规范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终止等情况下应有的程序、劳动合同内容等重大事项做出周密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更要注重营造“以人为本,和谐用工”的良好氛围,促使企业与员工之间成为利益一致,互信互助的合作方,从而为减少矛盾、化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记者李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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