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社会,就是要进一步抬高失信成本

晶报2018年04月11日15:04分类:信用观点

不只是交通失信与信用挂钩,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还可以运用数据共享技术,将更多的生活领域纳入征信系统之中,形成一张密集的征信网络,对失信者形成“制度包围”。这也是抬高失信成本,让一个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一种必由途径。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发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公告,拟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并明确了处罚办法。这是整个信用社会体系建设中的又一次发力。

根据该办法,连续五年没有发生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进入信用红名单,在求职、出行、信贷等方面获得便利。相反,因交通失信尤其是因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而进入黑名单的人,将要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比如,闯个红灯可能影响贷款;酒驾不但要扣分,还会影响买房;对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总之,当事人将在诸多领域为自己的交通失信行为买单。

事实上,早在2015年,深圳就成为全国第一个交通参与人征信场景化应用示范城市,市民的征信记录将会对驾驶证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小汽车摇号申请与居住证办理等。想想也是,一个不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一个无视他人交通安全的人,如果不接受失信惩戒,就难以真正形成对相应法律法规的敬畏。

对整个社会而言,信用像空气和水一样重要。但不得不承认,信用是我们生活中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这些年来,它经常被反复强调,就是一种反证。而失信问题长期以来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信的成本太低。很多时候失信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反而能捞到好处。在有的领域,“守信吃亏、失信得利”大行其道。如果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力,守信成本就会变得高不可攀。

在一些信用体系发达的国家,所有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社会安全卡,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其挂钩。一旦有失信记录,持卡人的社会生活将难以正常运转,比如,在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租房、租车、出入境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或者说,一个人最大的破产不再是财富破产,而是信用破产。

也因此,对我们来说,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只是交通失信与信用挂钩,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还可以运用数据共享技术,将更多的生活领域纳入征信系统之中,形成一张密集的征信网络,对失信者形成“制度包围”。这也是抬高失信成本,让一个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一种必由途径。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正因为信用如此重要,征信时如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如何体现更多的公平,如何改变征信机构与信息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等,也值得仔细考量。比如,征信市场目前也正遭遇“成长的烦恼”,存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与使用的边界不太明确等问题,甚至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犯。所有这些,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来加以解决。此外,对个人信用红黑名单也应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红黑榜”本身的信用度,使之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种“硬通货”。

总之,正如古人所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不立”,要让更多人明白,那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是一个人最大的财富,也是通往未来的钥匙。信用社会正加速到来,每个人都应为此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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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