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并重 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4月21日13:05分类:地方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笔者近日调研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自主研发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智能信息系统已录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74户,撤出29户,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联合惩戒的同时,帮助企业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从而不断净化当地营商环境。

据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稽查局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智能信息系统于2017年11月上线运行,借助内蒙古社会信用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重点解决“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中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全贯通。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海山表示,在信息应用方面,税务系统在各地区厅、局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使得联合惩戒措施的威力得以显现。“自治区发改委将以环保、医药、旅游等领域作为重点突破口,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在数据开发方面,将对合法合规成立的相关机构逐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数据的应用价值。”海山说。

内蒙古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商显刚介绍,数据如何发挥作用,完全是依靠信息化的水平和能力来决定的,如果内部没有整合,各系统之间没有形成共享和互通也是不行的,但“黑名单”联合智能信息系统实现了这个功能。

据了解,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内蒙古初步形成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资料显示,阿拉善左旗某企业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方不一致,并认证抵扣进项税10.18万元。阿拉善左旗国税稽查局依照规定认定该企业为偷税,并处以追缴税款10.18万元、处以罚款10.18万元的行政处理和处罚。由于该企业拒不接受处理,缴纳税款和罚款,2014年11月阿拉善盟国税局将该公司按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同时推送给发改委、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此后,该企业在领用发票时被严格限量供应,每次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且需进行税款预缴,占用企业资金,给经营造成很大影响。在投融资方面也受到许多金融机构的限制,只能向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贷款,付出了高额的利息,严重影响公司的利润。

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重新修订出台的信用修复机制,告知企业因偷税行为被纳入税收黑名单的,只要及时缴纳税款就能从黑名单中撤出。于是该企业第一时间筹措了资金缴纳了税款和罚款。据此,税务机关按规定将该企业撤出了“黑名单”公布系统。“终于从税收‘黑名单’撤出来了,以后再也不敢知法犯法了。”该企业负责人说。(陈奥、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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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