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征信,任重道远

金融博览杂志2018年04月28日11:30分类:信用观点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迅速,甚至被视为“下一个风口”,近千亿元的未来发展空间,吸引了众多资金争相布局。一时间,市场好不热闹。

然而,面对风起云涌,我们更需要一颗冷静的心。相较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发展历史的成熟征信体系,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还有待完善的现实不容忽视。特别是还处于发展初期的互联网+征信领域,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已经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在历时三年的个人征信业务试点过程中,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各自为政,以大数据征信、互联网征信等为概念,推出了各种“信用分”。但从市场反馈来看,目前只有芝麻信用的芝麻分逐渐得到市场一定程度的认可,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互联网式的营销手段也曾多次被监管层“点名”。

与此同时,当数据的价值能够通过征信产品“变现”后,发生于知名网站、运营商、甚至是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也引发了监管层更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处罚决定亦不时出现于媒体的头条版面之中。

比照国际经验,或许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正视当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征信业的未来大发展。

市场格局渐趋完善

从西方国家的个人征信发展来看,个人征信对信息的采集主要有三种模式:以欧洲大陆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

其中,政府主导型以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为主导,不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各方必须参加;市场主导型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行业自我管理形成的发展模式,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制模式以银行协会牵头建立,征信机构在收集与提供信息服务时通常收费。

图1 国外征信体系的主要类型

微信图片_20180428112233

显然,各种不同的征信模式,其优缺点也相对较为明显。(详见表1)

表1 三种征信模式优缺点比较

微信图片_20180428112240

比照国际经验,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中国的个人征信市场格局已然明朗,即“政府主导型+会员制”,主要借鉴欧洲和日本的个人征信模式。

所谓“政府主导型”,是指目前中国征信体系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体系仍然占据绝对主体地位。而“会员制”,则是指在2015年公布的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的基础之上,于2018年2月22日正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未来,百行征信作为传统央行征信在互联网领域的有益补充,也会借鉴传统央行征信系统的建设经验,通过采集、共享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信用信息,最终形成更加普适性的个人征信产品。“政府主导型”和“会员制”相互补充,我国的征信市场格局正日益完善。

互联网之于征信

事实上,纵观发达国家征信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在这些成熟的征信体系中,并没有专门强调所谓的“互联网征信”的概念,征信的实质始终都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而互联网只是数据采集的一种途径。

厘清这一点尤其重要。从逻辑上推演,互联网的出现,只是增加了新的数据维度,改变了数据采集的方式。或者也可以说,互联网科技的运用,增加了数据源、提升了数据获取销量,甚至也可以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运用,提升了征信公司在数据清洗、挖掘及画像等的核心环节的效率,但征信的本质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个人征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仍然在于数据源的完整度、数据覆盖人群的完整性以及数据分析的画像能力。

事实上,国外的征信机构在是否将互联网上的大数据作为新的征信数据源的问题上,目前也仍主要以研发为主,谨慎推进。Google作为世界头号互联网巨人,虽然拥有海量的互联网大数据,而且控股了互联网征信机构Credit Karma,但是并没有提出要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做征信。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的大数据碎而杂,与个人消费者的信用相关性不是很强而且也不是很稳定。

虽然,目前国内市场上,诸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等的互联网巨头都已直接成立了征信子公司,而且都在尝试着利用互联网上的大数据来做征信,但在国内个人征信机构尚未完全成规模、市场化之前,是很难像美国Credit Karma公司一样获取足够多的征信数据源的,其最终生成的信用评分也就天然地带有某种局限性。

但谁也不可否认,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信息的共享与互换是未来大势所趋,一切数据皆信用,未来大数据与征信的进一步融合,留给了我们无限的想象空间。接下来,我们还将在包括监管制度、数据采集、系统建设、产品创新、业务模式、技术方向等方面继续推进,未来已来,但任重道远。

几点思考

百行征信获批首张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国内个人征信行业的加速发展指日可待。未来,数据孤岛将被打破,数据来源的范围、频率、种类等的深广度不断拓宽,将会给价值数据的挖掘、场景产品的定制化,以及用户体验的优化等带来决定性的突破。

展望未来,立足当下。笔者结合多年的市场观察和从业经验,对于当前的国内征信市场的发展仍有以下几点思考。

“互补”还是“重复”?

按照规划,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或将分别采集传统金融机构与新金融从业机构的个人负债信息,以呈“互补”之势。但根据2017年年底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近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修正后下发指日可待,这也意味着一切民间金融机构及行为都将纳入监管体系之中。

也就是说,所谓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所有借贷行为,都会由符合监管的有资质的放贷机构来操作。理论上,这些被监管的放贷机构都应该把所有的信贷信息报送给央行征信系统。之前因为数量众多,而并没有完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小贷、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如果将来都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那么,在数据收集方面,以百行征信为代表的互联网个人征信机构是否有重复收集之嫌?

“报”还是“不报”?

其实,从央行征信开始接入越来越多的小微金融机构报数起,就一直存在着一个现象,小微金融机构不愿或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们报数的意愿、技术、数据、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不足以支撑这些小机构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更有甚者,有些机构以“不上央行征信”为卖点进行宣传,这种方式营销而来的客户,其借贷的目的可想而知。

再看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就意味着业务发生、数据产生的频率会大幅提高,这就对报送机构的数据报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小微”互联网金融机构会否也像传统小微金融机构一样“不愿”接入互联网征信系统呢?

“报什么”和“怎么报”?

目前,关于百行征信的数据采集标准尚未有官方定论,但我们似乎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征信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采集标准一窥端倪。百行征信未来可能采用的数据采集标准似乎仍将“脱胎”于传统央行征信,是一种要求标准报送机构“适配”的思路,这样未来百行征信的系统建设可以参照央行征信系统建设的经验,少走弯路。

但百行征信的定位毕竟是采集互联网上发生的个人信用信息,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移动端、PC端的个人借贷业务发生频率、次数都会造成数据报送和查询的“密度”会有很大不同,同时实时性要求会提高。这不仅仅是对获取数据、存储数据效率及并发性要求的提高,更会为未来征信产品的形态带来变化。

就像原来大家出行查询行车路线,要么靠拿着地图找,要么通过在线地图查询并将出行路线打印出来,本质上都是一种静态获取数据结果的方式,就像传统的央行信用报告。而随着互联网数据采集方式的变化,我们的出行可以用各种实时的车载导航系统来实现,可以获取路线、拥堵情况等各种“动态”数据,这种根据数据动态变化及时响应的方式,可能才是未来互联网征信创新的优势所在。

“成本”和“价格”市场化?

产品有没有市场竞争力,除了满足用户需求外,还要考虑“成本”和“价格”,互联网征信产品当然也不例外。传统央行征信获取数据是各家金融机构免费向央行报送信贷数据,而金融机构的查询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来收费的。这种制度的建立基础在于传统的央行征信中心的定位是非营利机构,从事非竞争的征信市场活动。

而目前以百行征信为代表的互联网个人征信机构,从股权关系上看,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八家征信公司共同持股,不论从股权架构还是股东属性来看,百行征信都被定位成为首家市场化的互联网个人征信机构。那么,怎样市场化地获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据,并且能够为输出的征信产品市场化定价,是未来百行征信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

此外,在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中,除了阿里、腾讯成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外,百度、京东、苏宁等其他互联网巨头并未直接参与百行征信的筹建工作。但这些机构也同时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理事单位,同样拥有丰富的信贷数据。那么,怎样制定一个合理的机制,让所有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愿意把自己最有价值的信贷数据“共享”给百行征信,并以合理的成本使用未来的互联网征信产品,是新成立的互联网征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