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进行等级评价 22家单位严重失信

厦门网2018年07月06日14:58分类:地方动态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公布了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全市共评出301家A级(守信)单位、5家B级(一般失信)单位、22家C级(严重失信)单位,具体名单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人社局表示,此举意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出台,构建了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有利于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相关法规和通知,厦门市人社局将参照2017年度企业劳动保障,特别是工资支付行为的守法诚信信息,组织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企业开展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今后将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

评价工作主要根据人社部门采集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行为的信用信息,包括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和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

据了解,此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进行共享并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部门将把评价结果通报至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以及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对于被评价为守信的用人单位且未发现有其他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可以给予联合守信激励。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联合失信惩戒,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等。(马庆伟)

链接:三个级别如何划分

(一)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的;

2.近三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

(二)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

1.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4.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

5.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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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