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9月重庆16名“老赖”被判处拒执罪

新华网2018年10月15日16:14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韩梦霖)面对法院判决,仍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采取拖延、规避等行为逃避执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工作推进情况,并公布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2018年1-9月全市法院审理拒执罪刑事案件79件124人,已判处拒执罪16件16人,免于刑事处罚3件3人,有15件17人在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后因被告人自觉履行义务而被起诉人撤回起诉,另有45件案件仍在审理中。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拒执犯罪刑事案件120件174人,已判处拒执罪46件51人。

2015年,重庆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某塑胶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塑胶有限公司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塑胶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政工有限程公司向合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合川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公司账户采取了查封措施。但该塑胶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义务,刘某还指派公司员工与案外人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将公司厂房租赁给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三年。后刘某在明知塑胶有限公司和自己私人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指示物流有限公司将此笔租房款转至其子刘某某的账户,后取出挪作他用,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7年4月17日,合川区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单位重庆某塑胶有限公司判处罚金10万元,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执行是实现胜诉人权益的重要司法活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拒执罪,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

为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的沟通交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统一拒执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要求和标准,积极构建公诉追究拒执刑事犯罪齐抓共管格局。2018年1-9月审理以公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21件27人,判处拒执罪11件11人,有10件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坚持通过刑事公诉追究拒执犯罪的同时,全市法院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动拒执罪刑事自诉工作。2018年1-9月审理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58件97人,其中追究拒执罪5件5人,免于刑事处罚3件3人,有15件17人因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自诉人撤回自诉, 有35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接下来,全市法院将继续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常态机制建设,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公诉追究拒执犯罪渠道;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加强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自诉工作,助力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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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青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