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超哥跑两会)刘贵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12日22:29分类:中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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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胡俊超、安书怡)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有报道提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实际上是误读。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这是刘贵祥在回答记者提问。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这是刘贵祥在回答记者提问。

刘贵祥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其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这有两个要点:第一,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属于高消费了;第二,由失信被执行人支付这笔费用。所以,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高消费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也不在限制之列。

刘贵祥说,去年下半年报道说“南方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学了,但是被限制上大学,后来他就还了钱”是个误读,人民法院专门了解了情况。

“实际情况是这样,他被纳入失信名单,欠人二十多万块钱,他的孩子考了大学,考得非常不错,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你得注意啊,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刘贵祥说,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一定要把握界限。

刘贵祥指出,注意到一些境外媒体在说“搞株连”,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不会发生“搞株连”这种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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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