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交通局对信用管理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强聚焦、优评价、便操作、重应用”的原则,创新制度设计,制定了《重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覆盖。整合碎片化的信用规则,将其融汇为一个办法,扩大信用管理范围,在已有部颁评价规则的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企业基础上,首次全方位覆盖我市公路建设市场所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并取消市级评价和区县级评价的划分,构筑统一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二是管理聚焦。评价范围的确定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规模及从业单位类型的差异:对于较大规模的公路建设项目及主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纳入必须定期评价范围;
三是评价优化。在部级层面信用评价规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监管实际,将履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负责评价,修改为由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共同负责评价,独立评分并分别纳入履约行为评分计算。
四是简便操作。对履约差的较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和非主要从业单位主要采取直接定级的方式评价,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所在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关联,并进一步发挥信用平台的作用以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实际需要等。
五是加强应用。应用范围扩大到从业单位选择和资质应用,其中,在招标应用中,明确只能对通过评审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叠加信用分值,既发挥信用分值“奖优罚劣”的引导作用,又避免信用分值成为压倒性因素。
信用交通,制度护航,《办法》的出台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