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环境强化督察的同时,中央层级的环境保护督察开赴7个省(市)。
据环保部消息,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新组建的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4日起陆续进驻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对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蒋巨峰、杨松、李家祥、朱之鑫、贾治邦、吴新雄、马中平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担任。24日,第五督察组、第六督察组分别在福州、长沙召开督察动员会。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
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在试点督察河北省后,去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了第一批全国督察,分别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督察。去年11月底,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中下旬,第一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意见反馈时,共办结环境问题举报11871个,立案处罚258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422人。截至2017年2月底,第二批7个督察组向7地交办环境问题举报15631件,立案处罚企业共6310家,拘留265人,约谈4666人,问责3121人。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3月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介绍说,在已督察的16个省份,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安排,今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即在第三批7个省(市)督察结束后,还将启动对剩下8个省份的督察。这意味着,新一轮环保风暴又将来临。(记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