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舆情追踪】食品安全法首修 保卫舌尖安全(4)
核心提示:截至6月24日14时,“食品安全法5年首修”成为24小时之内的热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背景】
食品安全立法司法重要历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多方面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废止。
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
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迎来首次大修,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转自《京华时报》)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来源于合作方。中国金融信息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10-88052986。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