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违法、容纠错、免处罚” 南昌市新建区开出市场监管免于行政处罚首单

5月11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建区回味老汤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小餐饮店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可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店卫生达标、设施设备齐全、经营状态良好,符合小餐饮店发证条件,且经营者属首次违法,并有办理相关手续意愿,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规定,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开出免于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5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转作风、优环境”和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简称《免罚清单》),确定了30项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认证认可、广告、价格、商标、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管事项。

《免罚清单》同时明确,免于处罚并不意味着免予监管,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后,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和回应社会关切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尝试,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5月12日,拿着新办理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和免于行政处罚的《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书》,新建区回味老汤店经营户说:“今后一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新建区的营商环境优化做贡献。”(罗嗣际)


编辑:曹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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