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崔清新 霍小光)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二审稿3000元进一步提高到了3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进行反复研究后做出的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通过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起征点定为3000元表达了不同意见。一些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指出,草案对公众的意见予以积极的回应,应属理所当然。
从这个角度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个税法的决定,体现了对民意的呼应与尊重,体现了立法工作的严肃与审慎。
在看到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步意义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将使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通俗地说就是“纳税面”继续收窄,这与个税制度改革“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的目标不尽一致。
事实上,在本次个税法修改过程中产生碰撞的各类意见有着一个相同的出发点,那就是运用好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比起起征点的提高,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如何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合理征税?如何确定更为合理的税率……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行综合税制的改革。用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的话说,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
诚然,个税制度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还存在诸多困难,包括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等,但“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希望通过这次个税法修改过程中民声民意的呼唤,能促使我国的综合税制改革尽快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