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来源:新华08网  2011-09-01 10:00
核心提示: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新华08网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的情况,将按照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新标准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减少国家财力的担心,有专家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并不是直接对生产或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它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但个税减税,归个人支配的收入增加了,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新个税法除了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税负,还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比如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

  新税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调整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修改后的实施条例和相关财税文件明确,上述个人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同时,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扩大调整。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将有不同程度下降。(新华社经济分析师徐蕊,文中所述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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