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李慧颖 2011年9月21日
9月12日,ECFA正式生效一年。日前在厦门举行的第六届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与会两岸专家与业内人士就一年来两岸服务业合作成效展开热议。他们认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下服务业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已开放一年,两岸服务业合作成效显著,可望成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新亮点。但目前仍有市场准入等三大障碍亟待破解,专家建议两岸相关机构应尽早破除服务业市场准入的体制障碍,推动两岸产业优势互补。
一、ECFA契机下服务业合作可望成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新亮点
经过多次洽谈协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在2010年6月29号签署,并于同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ECFA协议,在服务业贸易早期收获部分,大陆同意开放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会计簿记服务业、电脑服务业、自然科学与工程学研发、会议服务业、专业设计服务业、取消台湾华语电影片进口配额限制、医院服务业、飞机维修保养等11项服务业市场。
而台湾同意开放包括银行业、研发服务业、会议服务业、展览服务业、特制品设计服务业(室内设计除外)、大陆华语与合拍电影片、经纪商业服务业(活动物除外)、运动休闲服务业、空运服务业电脑订位系统等9项服务业。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金融服务部门,5家台湾证券公司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台湾地区保险公司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在大陆设立了2家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服务部门,有5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1家台资企业获准独资经营计算机以及相关服务;36家台资企业获准经营专业设计服务,2家台资企业获准经营会议服务,2部台湾华语电影片经核准在大陆发行放映。
台湾商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厚铭认为,ECFA生效一年对服务业的初步成效有三:
首先,降低营运成本。台湾方面服务业所节省的关税已达5371.3万美元,而大陆所节省的关税达942.7万美元:此外,透过ECFA早收清单,促进两岸批发与零售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解除相关管制。两岸对于早收清单相关服务产业,解除设立、投资相关限制。台湾对于陆资投资服务业的项目,也开放138项产业允许投资(占服务业细产业的42.3%)。
第三,带动两岸双向投资。台商赴大陆投资服务业占台商投资总额的比例,由2007年的6.24%,增加至2011年的10.99%,大陆资金赴台投资服务业也有所进展。
台湾政治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庄奕琦认为,“十二五”时期大陆处于由工业化加速向服务业逐步转变的重要时期,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与调整产业结构的最佳结合点,将是大陆未来尤其是沿海经济重点发展的方向。而台湾岛内服务业有拓展大陆市场的迫切需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也有亟待向服务业转型的压力。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多集中与制造业,目前大陆劳动资源紧张、人民币升值等因素,使台资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富士康劳资事件”即是大陆台资企业困境的一个集中反映。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将是下一阶段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的新趋势。
因此,两岸服务业合作可望成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新亮点。两岸服务业合作不仅将大大拓展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与空间,对于两岸产业的转型升级也将发挥助推作用。
在具体产业方面,大陆需要而台湾又有能力供应的包括工业研发、会计财务、物流、商贸、金融等。陈厚铭认为,现阶段两岸在运输仓储业、金融业等服务产业方面有巨大的潜力,前景看好。在运输仓储业方面,目前台湾物流设备品牌,如国宝、耀欣等,可提供较先进的技术与较优质的服务品质,协助大陆业者深化经营市场:对台商而言,可运用大陆政策与地方招商引资政策,通过两岸航运业、大陆各地的台商物流园、台商商贸中心等优惠的政策措施,结合两岸运输仓储业比较优势开发当地物流产业。
在金融产业方面,目前大陆银行多为国有、大型化的银行,主要客户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而台湾的金融业对于中小企业的需求较为熟悉,若能进一步开放台湾银行业进驻大陆设立独资银行及分行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台湾银行业在大陆各地服务台资企业,有可提升对大陆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两岸服务业合作的契机与障碍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认为,台湾服务业占GDP近七成,在服务业的创意及品质、经营管理、产业多元化与精致化等方面具有优势;而大陆服务业则具有快速的学习能力、大规模市场经营能力。在外部因素方面,目前两岸服务业合作因为全球新兴市场的崛起、亚洲市场的快速成长、大陆内需市场对服务的需求以及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等因素,有了开展的契机。
陈厚铭认为,目前两岸在服务业合作方面的障碍主要在:
——市场准入的限制:
首先,两岸现行地方标准、法规和认证较不一致,台商进入大陆市场须要在各地申请检验并支付检验费,造成商品上架的不便,并增加经营成本。
其次,两岸在司法裁决、各类执照、许可及审批作业各类行政流程、法规执行等也多不同之处,给两岸在服务业合作方面造成障碍。
第三,包括台资在内的外资零售点须取得相关中央行政部门之批;才可合法销售特定商品。当申请新的店址时,外资零售企业必须证明拟开设店铺的店址符合城市商业规划,并进行公众听证流程,使得审批流程所需时间长达三个月或更长。
——对大陆政策法规缺乏了解。服务行业中台资中小企业较多,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有限,对大陆税务、税制、会计规章等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对一些新近出台的政策、与台资相关的政策变动也难以及时掌握。
——信贷困难:
大部分的大陆中大型银行不接受仅具最低注册资本的客户,中小台商较为集中的服务业,不易从大陆银行获取贷款。台商独资公司要取得台湾母公司的保证金才能从大陆银行取得贷款,但台湾母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提供保证金时,仍需面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外债指标上限。
三、两岸服务业未来合作的建议
第一,大陆市场结合台湾经验,优势互补。唐永红指出,抓住大陆“十二五”以及ECFA契机,促进大陆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与台湾六大产业对接,拓展两岸在信息服务、物流、分销、医疗、旅游、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应以大陆为基础,两岸推动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签署ECFA后,两岸更容易进行产业分工,从大陆的内需市场开始发展品牌,建立产业标准或开拓新的营运模式。
第二,破除服务业市场准入的体制障碍。唐永红建议,两岸可以将长三角和福建平谭岛作为两岸产业合作体制对接的试点,先行开放两岸服务业全面合作,推动ECFA后续服务贸易协议商签,推动两岸各自政策环境、管理体制的接轨,创造自由开放的市场进入条件,以及公平竞争经营环境。
第三,引导鼓励大陆台资发展生产服务业。唐永红认为,制造业台商在大陆已有一定的规模,应鼓励台资围绕制造业,投资设立金融、贸易、物流、配送以及中介等生产服务业。此外,两岸还应协商开放更多大陆资金赴台投资的领域,尽快开放金融、观光等服务产业,开拓两岸产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推动两岸双向投资合作。庄奕琦认为,台湾服务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多数欠缺在大陆市场经营的经验与能力。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对制度化投资保护机制的需求,也高于大型企业。两岸应推动投资保障协议及建立投资便捷化机制,降低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两岸合作的效益,要进一步健全大陆保护台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继续推进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的磋商进程,尽早签署一个令两岸同胞都能充分受益的高质量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