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检部门提醒企业出口伊朗工业品有新规

来源:新华08网  2011-10-12 10:12

新华08网广州10月12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检验检疫局11日提醒其辖区内的企业:自12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将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对于实际出口伊朗的工业品,务必如实申报目的地,莫将中转站(如中国香港)等申报为最终目的地。

据该局负责新闻发布的干部吴硕介绍,这一新规定,根据的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合作协议,伊朗也是继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三国与中国签订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后,第4个与中国签订此类协议的国家。

吴硕透露,今年前三季度中山经检验出口伊朗的工业品1052批次、计6314万美元,货值同比增长11.5%,高于出口的平均增幅5.2%。鉴于该市出口到伊朗的工业品的量较大,该局已从3个方面提醒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这3个方面分别是:

一、切莫为了方便而逃避装运前检验。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伊朗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HS编码为国际通用,即使通过瞒报侥幸出口,但在伊朗申报进口时仍有可能被查出无装运前的证书情况,如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货物无法通关,甚至出口企业会受到处罚。

二、正确处理好客户要求和检验标准的关系。中国出口伊朗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视双方实际拥有的标准情况,或为伊朗国家标准,或为中国国家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因此,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首先要弄清楚所需的检验标准,如果客户要求低于相应的标准或与标准相抵触,客户要求必须让步于标准。对此,企业应与客户及时沟通并取得客户的支持和理解。

三、合理安排输伊朗工业品的出货期。办理装运前检验业务有一定的流程,包括抽封样、检测、监装、出证等环节,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办理过程中需与检验检疫机构保持沟通,科学安排,尽量避免出现积压、违约等现象,造成不必要损失。(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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