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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将面世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1年10月26日07:45分类:宏观经济

新华08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其中包括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5日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第一笔金融债不久将面世。

银监会新出台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条件:申请银行除应符合相关监管法规外,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应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对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监会结合其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贷款质量、专营机构建设、产品及服务创新、战略定位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补充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

根据补充通知,获准发行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认为,在存贷比考核严格的情况下,考核优惠对相关商业银行有一定吸引力。同时,金融债的资信相对较好,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部分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尽快审批。(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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