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增促调措施助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新华08网宁波10月31日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政府30日出台《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26条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扶持机制、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兼并重组、加快项目建设、培育新兴优势产业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等七个方面内容。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征四项社会保险费。
在优化扶持机制和提升企业活力方面,《意见》明确,从2012年起,宁波市本级财政三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保持并优化外贸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再增加3000万元,用于增加对企业出国(境)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补助。
为规范金融秩序和改进金融服务,《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宁波市本级财政三年内每年新增20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增1000万元用于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