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实施惩罚性电价促进节能减排

来源:新华08网  2011-11-01 16:21

新华08网合肥11月1日电(记者马姝瑞)安徽省日前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讨论稿)》。按照该讨论稿,安徽将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动态甄别和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电价在现有基础上,对超额部分加收0.1元/千瓦时;1倍以下的,加收0.05元/千瓦时。

据悉,安徽还将“促成”煤电双方在今年年底签订2012年省内电煤供需合同,保证本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省内电煤不低于实际需求的80%,做好电力迎峰度冬的预案和措施。(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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