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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金融机构设专营机构支持小微企业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1月11日15:04

新华08网济南11月11日电(记者任腾霄 席敏)记者11日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今后山东将加强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推动各银行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等措施,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融资难题。

据山东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前三季度情况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组织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三季度,山东新增小企业贷款679.2亿元,同比增长49.8%,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幅34.2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表现抢眼。

今后,山东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山东将推动各银行机构改建和新设部分分支机构作为专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机构;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县域支行设立步伐,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争取2011年县域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鼓励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延伸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山东还计划加快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级财政出资或参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支持各地设立主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每市培育1至2家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每个县(市、区)培育1至2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底前实现县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全覆盖。

截至9月末,山东省村镇银行总数达35家,贷款余额52.9亿元,比年初增长124.2%;典当行总数达224家,发放当金105.6亿元,同比增长20.7%;全省48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882.5亿元,比年初增长25.1%,新增担保金额991.6亿元,新增担保户数9万户。(完)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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