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费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详细]

新华社图表,北京,2011年11月17日
图表: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新华社记者 孟丽静 编制
【责任编辑:范珊珊】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详细]

新华社图表,北京,2011年11月17日
图表: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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