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中国财经 > 宏观经济 > 财政部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费

财政部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费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1月18日08:32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详细]

财政部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费

新华社图表,北京,2011年11月17日
图表: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新华社记者 孟丽静 编制

 

【责任编辑:范珊珊】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