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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保健食品:伸向老年人口袋的“黑手”(3)

经济参考报2011年12月02日08:35分类:社会热点

查处兜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有多难

据了解,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保健食品的配套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目前由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的相关监管工作,而监管链条未能形成有效的安全网,就让那些“披着羊皮的狼”窥见了可乘之“机”。

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杨成伟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对推销假劣保健食品通常是以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进行监管。而让工商部门“犯难”的是,在保健品说明书、宣传单上并不存在夸大宣传,销售人员往往是暗地里向老年人肆意夸大功效。“除非有现场录音或录像,否则这种虚假宣传很难取证”。杨成伟说。

保健食品市场流通混乱存在很多盲区。据了解,在没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保健食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即可办理经营执照“消费者举报的部分经营者在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都办理过相关证照”。韩晓农说,还有一些商店、养生场所也在兼营保健品销售,这给监管部门筛查带来困难。

如何强化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让老年人不再受保健之“伤”?在采访中,一些基层监管工作人员认为,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衔接,联合执法,填补漏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源头加强监管,堵住假劣保健食品流向市场的出口;工商部门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前置审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卫生部门严查冒牌“名医”“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

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并将利用宣讲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一些从事正规保健品销售的业内人士还提出,应增加老年人获取健康信息的有效渠道,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消费保健食品,并严格规范涉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制作、播出和传播行为,避免老年人掉进保健品推销的陷阱。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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