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法规明确校车“特权”
新华08网兰州12月7日电(记者聂建江 王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2月5日公布了这个省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新法规明确给校车授予不同于其他车辆的特别权力。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特别规定,各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校车或者遇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时,驾驶人员应当让行。
这个地方法规还规定,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必须经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同时还必须从管理部门领取校车专用标牌。甘肃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曹义鸿说,这一举措是为了保证校车专车专用,并让在道路上行驶的校车明显区别于其他各类车辆。
这个规定还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首次作出明确规定。曹义鸿说:“如果驾驶员驾驶车辆没有超过三年,将不允许驾驶校车。”
甘肃省交警部门介绍,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校车上路行驶将有更高的要求,也将拥有“特别保护”。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党尕说,目前甘肃省校车保有量仅有873辆,其中幼儿园校车571辆,中小学校车有302辆。
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镇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校车上的19名幼儿和2名成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甘肃省人大立即启动立法程序,在地方立法中写入保护校车安全的相应规定,并于11月24日起草完成。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交警部门将按照新法规的规定,对全省的校车进行审查,在2012年新法规实施之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校车必须符合要求。(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