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善保障房退出制度
新华08网昆明12月14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云南省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和退出制度。对于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分类别分情况进行退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志勇说,如果经核实后确认住在保障房里面的住户,条件不符合租住保障房条件的,责令限期退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退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退出;如果住在廉租住房住户,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超过了廉租房的保障标准又达不到公租房的保障标准,则将其住房租金改为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超过公租房的保障标准,要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或者退出廉租房;对于骗购骗租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要求其退出,且规定其5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
廉租住房和配套设施建成完工并具备入住条件的,1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为了能及时准确地摸清各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动态情况,云南省还将加快建设价格信息、收入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信用信息“五位一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动态化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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