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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划定产业园区产出“比例红线”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2月23日15:42

新华08网南宁12月23日电(记者熊红明)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了规范产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广西开始执行《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首次划定各类不同级别产业园区的产出强度与土地使用“比例红线”,凡入园企业达不到用地产出强度的,一律不予单独供地。

根据《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广西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与土地使用划出了不同的“比例红线”。对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园区每公顷土地不低于6300万元;自治区级每公顷不低于5300万元;其他级别每公顷不低于4300万元。在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方面,国家级园区每公顷不低于3400万元;自治区级每公顷不低于2800万元;其他级别每公顷不低于2200万元。至于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国家级园区每公顷不低于2800万元;自治区级每公顷不低于2300万元;其他级别则不低于1800万元。此外,入园项目同时还要符合广西产业园区用地控制其他指标,否则也将不予单独供地,只能采用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入园生产。

在对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的产出强度进行规定外,广西明令禁止产业园区闲置土地。根据《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产业园区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政府将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政府将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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