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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获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与医疗机构

中证网2011年12月29日19:57分类:宏观经济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其中重要变化是,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成政策扶持重点,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新目录鼓励类中删除。新目录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届时2007年版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新目录的另一大特点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除此之外,新目录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发改委表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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