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家庭征收值得期待 宜稳步推进
新华08网北京3月28日电(李昂 陈瑜)近日有消息称,今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将启动,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虽然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确认,但在结构性减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逐步推进的当下,仍引发了多方面关注与热议。专家认为,与按居民个体征收所得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存在更多优点,若今年能够真正开展相关工作,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减轻我国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专家:个税改革不能仅靠提高起征点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多次进行调整,2006年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8年提升至2000元,2011年提升至3500元。历经数次调整,纳税人负担不断减轻,反映出政府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而随着当前结构性减税、收入制度分配改革的步伐不断前进,有声音指出,要进一步推动个税改革、减轻税负已不能单纯依靠提高起征点,可考虑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贺红表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标准是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支出情况。尽管很多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相近,但在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等家庭负担方面却不尽相同。而按家庭征收所得税,就可以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状况,较之单纯提高起征点,这一做法更有利于降低家庭支出成本,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表示,在现行个税制度下,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如有的家庭中一个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但其他人都没有收入;而有的家庭中各成员月收入虽达不到纳税标准,但平均收入却可能超过前者。如果按家庭征收所得税,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按此征收所得税。如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德国的个税类别也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法国,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处于同一水平,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样,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缴纳的所得税也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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