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家庭征收值得期待 宜稳步推进(2)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将成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实施以来,长期实行分类税制,而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国家就已明确个税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二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三是要以年为单位征收,在每月征收之后,年终要进行调节。按照这种方法,那些具有多种收入渠道的高收入者就会因为各种收入加总综合计征而适用更高税率,而低收入阶层却通过家庭特定费用的减除而获得减税。
针对当前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的讨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这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
长期以来,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而目前有关部门启动的“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正是为这一改革奠定了技术基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项工作很有可能是为按家庭征收个税做铺垫,只有个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全国税务信息的统一,才能进行个税改革向家庭过渡,这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条件。解决地税个人信息联网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