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家庭征收值得期待 宜稳步推进(3)
——多措并举稳步推进个税改革
尽管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但其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在近期各方多次强调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宜早不宜迟。
综合各方人士意见,在具体操作层面,可考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着力开展相应工作:
一是全面准确登记财产信息。分析人士王国红撰文提出,收入所得税调整的对象应该涵盖家庭的一切收入,而不能仅仅是指薪酬收入。所以税务系统联网的个人信息不能仅为薪酬信息,还应该覆盖所有经济收入信息。家庭成员在正常薪酬收入之外的投资、财产处理等收入均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调节的范围。准确全面的掌握家庭的收入,首先需对每个家庭个人的财产信息进行准确登记,这就需要相关的国家配套政策及时跟进,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否则税务部门全国联网的个人信息就是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二是明确税前扣除项。云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张丽华表示,个人信息能实现全国联网,将为实现家庭综合征收个税改革提供前提条件。如果家庭成员信息能够全面、充分,明确税前扣除项就显得更加重要。其他一些国家的税前扣除项有很多,如教育、医疗、购房等。如果今后我国的个税确实能够实现以家庭征收,这些税前扣除项应该得到明确。因为这些都是百姓生活必须的各项支出,将这些考虑到个税的征收当中,并按照家庭人均来考虑,将能减轻群众的生活负担以及缴税负担。
三是切实加强监查力度。黄贺红指出,若按家庭征收个税,则在“征税”的同时更要注重“查税”。由于按家庭纳税是个人申报,在报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瞒报、虚报等情况,这就要求从政策上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切实加强税务监查。
有专家提出,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未来可尝试在一些信息化程度高的城市进行试点。刘桓认为,我国地域广阔,待全部地区条件具备才全面推行按家庭综合计征并不现实。预计按家庭综合计征所得税会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个人信息归集程度较高的地区进行试点。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