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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国内率先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3月30日09:33分类:产业经济

新华08网杭州3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向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第32次会议提请审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专家指出,专门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浙江在国内尚属首创。

作为一个资源小省,浙江省的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已经成为这个省实现能源“保供给、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陈智伟介绍说,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已经初步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将进入从小到大的规模化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结合本省社会、经济、体制、能源资源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必要。

草案规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沼气发电工程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沼气技术开发利用生物能等。

据了解,根据立法程序,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经赶赴杭州、舟山、丽水和岱山、缙云等地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总结规范了省内各地有效的做法经验,可操作性较强,总体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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