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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民航发展基金 改名换性如何保障公益性(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4月19日16:31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近日,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费”到“基金”,是否仅为“改换名目”?有专家认为,尽管征收标准一致,但适用范围等已经进行调整。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支持民航节能减排;支持通用航空发展等。

二问:征收基金有无合理性?

网友“郭来旭往”质疑:现在有了“民航发展基金”,接下来是不是还会有“铁路发展基金”“公路发展基金”,我们的票价会越来越贵吗?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认为,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相关机场建设费用的征收规定,例如美国、英国、日本、巴西、加拿大等国家就向乘客征收进港、离港费(税)。在中国航空基础建设仍不发达的今日,民航发展基金作为一项财政非税收入,在现阶段具有一定合理性。不过,民航业的发展毕竟不能依靠旅客支付的基金,最终仍然需依靠民航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飞行培训园主任董永胜在微薄上表示,民航发展基金可用于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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