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大修惹争议 私权博弈集体管理(2)
“私权”博弈“集体管理”,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伴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承担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
早在2011年上海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管理和执法国家研讨会”上,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曾介绍说,音著协是1992年12月成立的,是中国建立时间最早,运作经验相对比较丰富的著作权组织,专门致力于维护音乐词曲、作品和著作权人的协会。
刘平还表示:“著作权的合法使用对于世界各国都是一个比较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国情比较特殊,有条件发挥强大行政管理和引导能力,为世界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树立榜样。音著协将会配合国家的法律管理部门,继续开拓著作权保护的新理念。”
何为“著作权集体管理”?阎晓宏解释说,就是在基于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把权利人难以行使的一些“小权利”集中后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帮其管理。
阎晓宏介绍:“音乐著作权协会现在管理5000多位词曲作者的权利。所谓延伸就是这些音乐家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来代理的问题。”阎晓宏认为,现在的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声明不许代理的除外。
事实上,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仅在中国是新事物,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探索之中。日本表演者管理协会事务局长、法务部主任增山周去年底在上海参会时表示:著作权人的权利“是私权,一般不太适合来进行积极管理。因为这些表演家平时有它的经理人,也许有他的公司。而且在互联网这个世界里面,应该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才能去利用这些作品、表演、广播节目。”
增山周还强调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非常的公平,非常的透明,非常的专业”。
澳大利亚著作权协会主席卡洛琳·摩根也在与中国同行交流时表示,尽管社会上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但“总的来说,从法律的角度,对于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并没有什么硬性要求。”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