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大修惹争议 私权博弈集体管理(3)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能否修改形成“多赢”?
近日,新浪微博发起一项投票,名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惹争议,你的意见是?”,参与投票的网民有高达95.2%的比例认为新草案不妥,伤害了创作者利益。
针对纷纷扰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风波,不少音乐人与业内专家呼吁进一步修改完善,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创能力和个性创意提供充分的保护,以期最终达到繁荣文艺创作的“多赢”效果。
记者了解到,上海音协流行音乐专业委员会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的“建议书”中,就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完善意见,例如,将第46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后的“三个月”保护期修改为“三年”;将第69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删除等。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个降低作品传播使用交易成本,扩大作品传播范围,加速作品传播速度,增加权利人收入的多赢先进制度。“不过,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尚不完备,实行'延伸代理’时机尚不成熟。”
许春明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的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性、准行政性体制弊端,以及授权、收费、分配等方面的机制缺陷,导致集体管理组织公信力不强、认同度不高。”无疑,这也是引发此次风波的原因之一。
舆论认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机制是化解目前争议的治本之道。围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形成的争议,恰恰折射出社会上对著作权保护现状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担忧。而化解这些忧虑,就需要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公正、更公开、更透明”。(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