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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房建设首推“混居格局”营造和谐人居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5月04日14:32分类:产业经济

新华08网福州5月4日电(记者胡善安)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出台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倡建设“格局开放、设计精细、设施共享、环境友好、管理互助”的新型保障房居住环境;这也是全国首份保障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

《导则》提出,福建保障房建设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让所有居住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增添生活价值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

福建省相关部门要求保障房小区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等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就业和生活的方便,优先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以及交通便捷的区位。已选址城市较偏远地带的小区,要补充完善公共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

在教育设施方面,小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应独立设置,满足小区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需求,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小区内应合理配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以及适合老年人和儿童室外活动的场所及设施。小区邮局、银行网点、超市、理发、餐饮服务等商业功能配套基本齐全。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宜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

此外,小区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宜临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中心点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商业街或港湾式商业场所。小区停车位设置宜结合绿化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存放数量应针对居住对象统筹考虑。

为优先照顾困难群体就业,《导则》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时发布小区内外劳务、家政用工需求等服务信息,提供居民就近就业信息和机会。照顾困难群体优先在小区就业,参与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工作。小区内配建经营的零售商业店铺、便利店等,要优先考虑安排小区生活困难居民就业。

《导则》还鼓励小区建立各类互助管理组织和弱势群体帮扶机构等,完善小区互助自治功能。设置小区社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综合信息平台等,反映居民诉求,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导则》提出,保障房小区也要创建宜居环境。应注重保障房小区绿化及人文景观、慢行系统、休憩场所、环保设施等建设,设置便捷的慢行系统,包括步行和自行车道。适当设置老年人休憩、儿童嬉戏、中年人晨练等休憩设施与场所。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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