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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破解三大难题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5月15日10:26

新华08网深圳5月15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委常委会议讨论日前通过了《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针对“范围难、住所难、资本难”三大商事主体登记难题,提出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据悉,下一步深圳将加紧立法跟进,提请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加紧制定出与商事登记改革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调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职能。此次改革究竟会产生何种变化?记者就此专访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

——改革重点破解注册资本“玻璃门”、经营范围“连环锁”、住所和经营场所“铁栅栏”三大问题

改革亮点一: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袁作新表示,改革后营业执照将只是商事主体资格凭证,而不再是经营资格凭证,不再记载经营范围。并且,消防、环保、卫生等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可以在获得商事主体资格后自由经营;如果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则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在获得商事主体资格后,需取得许可审批文件方可进行经营。这样可以解决经营范围的“连环锁”问题。

而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将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并由商事登记机关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查询公司章程进行了解。

改革亮点二: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

袁作新表示,住所是商事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用于送达法律文件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住所不需要前置审批,有房产证或者租用证明即可;经营场所由于涉及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需要前置审批。并且按照现行规定,民宅不能注册为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而两者各自独立后,民宅可以用作登记住所。从而解决了住所与经营场所的'铁栅栏’问题,有助于降低企业生存成本。”

改革亮点三: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据悉,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缴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袁作新表示,目前采取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由于对注册资本的审查仅限于查看验资报告,而企业只需将钱存入公司账户即可验资,经过核准登记后,即可将该资金取出。因此垫资、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况时有发生,使得注册资本管理流于形式。

“实际上,在注册资本管理这个问题上,政府管不好,也不应该管。因此,此次改革,对缴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打破注册资本'玻璃门’,将公司和股东的缴付注册资本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促进公司和股东自律。”袁作新说。

但是,袁作新特别强调,“认缴不等于不缴”。根据方案,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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