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试点涉及13.8万纳税人
核心提示:广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于28日正式对外公布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值得关注的是,广东表示将充分考虑试点企业的利益,若企业税负增加,财政将给予专项扶持。
新华08网广州8月28日电(记者王凯蕾)备受外界关注的广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于28日正式对外公布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表示将充分考虑试点企业的利益,若企业税负增加,财政将给予专项扶持。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据了解,试点工作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准备阶段,从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第二步是正式试点阶段,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认为,尽管广东经济总量全国第一,但是省内发展非常不平衡,既有经济高度发达珠三角地区也有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和粤北。此外,广东服务业门类齐全,对周边地区辐射作用明显,服务业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6.3%。纳入营改增试点后,能加速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全国其他省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结构性减税规模将达数十亿元。而此前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大幅度下降。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说,营改增后可能会对当年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影响,政府应压缩行政开支和“三公经费”,把钱用在刀刃上。“营改增是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而减税本身又是增加居民和企业收入最好的方式,也促进经济发展重要的途径。”杨卫华说。
采访中,有关人士坦言,营改增在广东(含深圳市)以整体区域加入试点,覆盖更为广阔,复杂程度远超上海。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上本次试点仅在部分省市的部分行业实施,将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等问题。
对此,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忠明说,广东将做好试点纳税人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地方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不变,并落实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据了解,广东营改增的目标是,试点企业在基本消除重复增税的基础上,整体税负略有下降。对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曾志权表示,在调查核实后,除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外,财政还将设置税收扶持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目前,有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
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说,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势必要面临财政收入下降的局面。但这个问题只是暂时的,从长远看,经济发展要依靠出口、投资和内需“三驾马车”,在目前出口形势不好,投资拉动乏力的背景下,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是刺激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方式。“再难也要把结构性减税坚持下去,建议政府资金更多的投入到民生上,企业税负减少了,市场才能焕发新的活力。”杨卫华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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