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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价格杠杆服务民间投资

新华08网2012年10月01日15:18分类:动向

新华08网福州10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在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城市供水、供气等方面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物价部门将为民办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价费条件。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实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价费扶持政策。福建省物价局规定,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由其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有设置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清运费。

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民间资本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或者直接扶助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投向符合政府鼓励政策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物流、批发、零售等领域。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将加强对涉及民间资本投资的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收费部门以及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民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和反映的价费问题,严厉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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