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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新华08网2012年10月12日17:17分类:综合

新华08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王文帅 吴雨)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明确要提高营销员待遇和保障。分析认为,保险业产销分离是一个大趋势,监管层希望增强保险营销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推动建立新型、专业化的保险销售体系。

——营销员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需要时间进行试点

目前,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也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业改革迫在眉睫,但仍面临较大阻力,营销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未成熟、营销人员职业教育体系欠缺等问题尚待解决。为此,需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据介绍,即将推进的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保监会的具体考虑是: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保监会特别强调,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而应起到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

因此,《意见》提出了“坚持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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