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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

新华08网2012年10月17日16:28分类:动向

新华08网武汉10月17日专电(记者王乔 徐海波)在校教师离校创业,可保留其原岗位;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时间可计入学分。日前,武汉市公布了旨在以加强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政策,其中对高校师生创业给予明确鼓励和扶持,具体细则已开始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可设立科技创业岗,申请上岗的科研人员可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此期间,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可保留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所在单位可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同时,武汉市还鼓励东湖高新区科技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科研工作。

对于有创业意向,或已拥有技术成果、需要转化的在校生,武汉市也鼓励高校允许其到孵化器休学创业。各校可依据情况,将创业时间视为参加学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以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创兵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他说,我国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院所,但长期以来侧重于理论研究的评价体系并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武汉市的政策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平台,解决了科研人员长期存在的创业顾虑,有利于产学研体制的加快形成。”(完)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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