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
新华08网广州10月24日电(记者 王勇)自去年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前,我国继续扩大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并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个省(含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据了解,上述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其试点意义重大。广东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同时也是全国经济大省,财政收入总量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广东有珠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试点对全国积累经验、为全国全面铺开这项改革、促进税收制度的优化完善,具有典型意义。
数据显示,我国有中小企业1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95%以上,创造了全国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就上海试点经验看来,上海改革试点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截至目前,89.6%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其中8万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减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也全面减轻,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具体到广东,经核查后我省地税部门提出的试点企业有19.2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有近18万户。以此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各试点企业。
11月1日起,广东即将拉开全省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帷幕。有广州服务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据上海试点经验预算,该企业参加营改增后,年需缴纳税款仅是原先的六成左右。在试点最初的预算里,小规模企业税负全面减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也全面减轻,成为了其中的受益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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