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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境外投资进展快 进一步推进需政策扶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0月31日19:55分类:区域经济

新华08网10月31日电(记者梅永存 董建国 温晔)福建作为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省份之一,境外投资工作开展较早。近年来,闽企境外投资更呈快速发展态势,并逐渐成为该省经济的一个亮点。境外投资在给企业带来一定效益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相关专家认为,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宜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为企业境外投资保驾护航。

闽企境外投资进展迅速

福建省企业近年来进行跨国经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境外投资项目和增幅显著提速,民营企业已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福建省境外投资显示出两个特点:

一是境外投资项目和增幅显著提速。福建省外经贸厅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1048家,协议投资总额39.13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28.11亿美元。2011年,福建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增幅获得显著提速,全年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200家,协议投资总额10.94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9.54亿美元,同比增长17.2%。今年前9个月,福建省赴境外投资的企业达62家,中方协议金额为5.07亿美元。

二是民营企业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民营企业占海外投资总数的80%以上,远超国企,成为对外投资的主力军。

据福建省外经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境外投资不断拓展,已呈现投资规模扩大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投资区域拓展化、投资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境外投资区域涉及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的86个国家和地区。

从境外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福建境外投资领域目前主要涉及加工贸易、投资平台和资源开发等,其中贸易平台类占54.1%、生产加工类占19.7%、服务类占10.4%、农林渔和矿业资源开发类占5.4%。

闽企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福建省企业境外投资进展迅速,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与部分省份的差距较大。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非金融类实际对外直接投资额3.43亿美元,居全国第19位,居沿海地区末位。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宋小佳等相关专家认为,闽企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现有境外投资的规模较小,主要以贸易型企业、窗口性公司为主,到境外开展跨国并购、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参与资源合作开发的不多,大多数企业缺乏足够的国际化经营实力和经验,整体竞争能力不强,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二是有的地方政府重“引进来”轻“走出去”,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引导、扶持力度不够大,境外投资的管理制度以及财税、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不够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不配套,无法适应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需要;

三是境外投资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福建省境外投资的行业覆盖面逐步拓宽,涉及了三大产业的各个行业,但境外投资的产业层次仍然偏低。投资多集中于一般加工、初级产品制造等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的产业,且偏重对资源开发、一般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投资偏小。

四大举措助力闽企境外投资

业界人士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福建省企业境外投资:

一是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根据发展需要,由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支持本省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做好境外投资的投向引导,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公司、知名品牌、专利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鼓励和引导传统优势产业,或外贸依存度较高、受贸易壁垒及贸易摩擦影响较大产业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营销中心,实现原产地多样化,有效规避贸易壁垒。

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和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境外合作开发农、林、渔和矿业等资源,打造长期稳定安全的境外资源供应基地。

二是培育境外投资的市场主体。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核心竞争力、较知名品牌并有跨国经营需求的本省企业,加快制定实施资本、技术、人才、市场、品牌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本省企业加快与国际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融合,实现投资与贸易互动,逐步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贸易、金融于一体的本土跨国公司。

引导企业加快完善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跨国经营管理体制,形成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行为。

三是改进境外投资的核准管理。下放核准权限,优化核准流程,简化核准手续,规范核准方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可以考虑:凡设立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省属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办理手续,其他企业由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办理手续;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后办理用汇等相关手续;限额以上设立境外企业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是加大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本省促进境外投资的专项支持政策,发挥政策的助推作用。在用足用好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合作的鼓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保费等。

同时,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的信贷支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

加大政策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境外投资企业参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境外投资中的外汇兑换风险、东道国政府征收风险、战争风险和政府违约风险等。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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