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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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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2年12月26日20:27分类:综合

核心提示:征信业立法,最难的不在于《征信管理条例》,而在于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这将是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巨大复杂工程。此外,如何对政府信用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新华08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培伟 王宇)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酝酿多年的征信业发展规范终于迎来正式出台的曙光。

据悉,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草案同时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草案的通过,对我国征信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我国征信业发展已经有不短的时间,但离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依然还有不小的距离,急需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发展进行明确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征信业立法,最难的不在于《征信管理条例》,而在于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这将是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巨大复杂工程。此外,如何对政府信用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在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和社会运转增加了不小成本。对此,专家指出,政府信用建设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应该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决定性和引领性的作用。而要提高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策失信申诉和惩戒制度至关重要。(完)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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